乌兰浩特市李百合饭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桂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2201MA0NMJH24W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胜利市场北数4号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市监处罚〔2025〕135号
经查,2025年6月18日举报人到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胜利市场监督管理所举报在乌兰浩特市李百合饭包店购买的饭包叶上有虫子。胜利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检查发现在该经营场所的厨房内饭包叶子上有黑色点状物。执法人员与店长核对,店长描述举报人是2025年6月17日11点多在我店购买的,12点多回店找我,问我饭包是否是我店销售,我说是,而后我就把饭包钱退了。执法人员询问店长表示该饭包叶每天早上送来,每天购进15把,每把5个,共75个。店长表示无法提供进销货票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在检查过程中该店经营者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称今后一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该店经营者整改迅速并提交了整改报告,有效的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3000.00元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兰浩特市知识产权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