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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福瑞佳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薛兴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4MA15ACJX1N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明水路366号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朝处罚〔2024〕55号
经查,举报人于2024年5月7日在朝阳区福瑞佳生鲜超市购买纳宝帝丽芝士草莓芝士蛋糕味威化饼干生产日期2022年9月12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12日,已经超过保质期限。朝阳区福瑞佳生鲜超市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光复路亿隆食品商行处购进纳宝帝丽芝士草莓芝士蛋糕味威化饼干5盒,采购价格5元/盒,输出国家印度尼西亚,净含量145克/盒,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在2022年10月26日购进纳宝帝丽芝士草莓芝士蛋糕味威化饼干后,于2023年1月10日销售了4盒,未超期,直到2024年5月7日销售了剩余的1盒,7元/盒,已超过保质期;当日货架上还摆放4盒同款饼干是当事人2024年1月16日从长春市储盈安商贸有限公司采购的另一批该款饼干,生产日期2023年10月9日,保质期至2024年10月9日,尚未超过保质期;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纳宝帝丽芝士草莓芝士蛋糕味威化饼干1盒,销售款合计7元,货值金额7元,违法所得2元。
经查,举报人于2024年5月7日在朝阳区福瑞佳生鲜超市采购纳宝帝丽芝士草莓芝士蛋糕味威化饼干生产日期2022年9月12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12日,已经超过保质期限。朝阳区福瑞佳生鲜超市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光复路亿隆食品商行处购进纳宝帝丽芝士草莓芝士蛋糕味威化饼干5盒,采购价格5元/盒,输出国家印度尼西亚,净含量145克/盒,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在2022年10月26日购进纳宝帝丽芝士草莓芝士蛋糕味威化饼干后,于2023年1月10日销售了4盒,未超期,直到2024年5月7日销售了剩余的1盒,7元/盒,已超过保质期;当日货架上还摆放4盒同款饼干是当事人2024年1月16日从长春市储盈安商贸有限公司采购的另一批该款饼干,生产日期2023年10月9日,保质期至2024年10月9日,尚未超过保质期;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纳宝帝丽芝士草莓芝士蛋糕味威化饼干1盒,销售款合计7元,货值金额7元,违法所得2元。 当事人朝阳区福瑞佳生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之规定。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饼干的行为作出减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整。2.罚款2000.00元整。 请审批!
2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2024-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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