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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石咀镇鸿炜酒水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晓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4MA173N2FXC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磐石市石咀镇中心街12栋南数1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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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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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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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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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市监行处字〔2024〕132号
当事人未经登记擅自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实行登记管理,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但是,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除外。”的规定,构成了未经登记擅自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同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有效期的食品;……”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
当事人于2019年05月17日开始从事经营活动,办理了《营业执照》。2023年9月10日当事人从磐石市河南市场华宇源泉食杂店购进了散装白酒,共购进50斤,至案发时未售卖出。 当事人又于2023年7月10日在磐石市中星配货站以0.555元/瓶的价格购进了“沈大牌果子蜜汽水”520瓶(26件),“沈大牌果子蜜汽水”的标签信息有:“产品名称:果子蜜汽水生产日期:2023.04.22,保质期:12个月,有效期至:2024.04.22,净含量500ml,;储存方法:阴凉处储存,避免高温,阳光直射及冰冻;制造商:荣成市藻鲜生食品辽宁沈大饮品有限公司;产地:辽宁省营口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1088200762”。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超过保质期的上述食品共计5瓶。经批准本局当场依法实施扣押强制措施。 当事人以1元/瓶的价格销售上述食品。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案货值金额5元。由于该超市无收银系统及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实行登记管理,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但是,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除外。”的规定,构成了未经登记擅自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同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有效期的食品;……”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生产经营目录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和《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本局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处罚款3000元。 二、没收5瓶涉案“沈大牌果子蜜汽水”
3000.00元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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