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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宗军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923743859959B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黑鹰山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27
(2023)内29民终100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陈**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0-31
(2022)内2923民初509号
陈**
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额济纳旗人民法院
3
2022-09-14
(2022)内29民终494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9-14
(2022)内29民终491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9-14
(2022)内29民终492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9-14
(2022)内29民终495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9-14
(2022)内29民终493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9-14
(2022)内29民终500号
劳动争议
杨**
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9-14
(2022)内29民终499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9-14
(2022)内29民终496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3-05
合同纠纷
刘**
中开宏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苍南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02
2020-09-18
(2020)内2923民初479号
合同纠纷
兰州新野地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5-06
2019-04-01
(2019)内29民终61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陕西志喜实业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庆华集团乌斯太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369741.93元
民事案件
3
2018-05-23
2017-07-31
(2017)浙民申1892号
合同纠纷
易际兰、林修彪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06-27
2017-03-14
(2017)浙03民终100号
合同纠纷
刘**、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6-03-28
2016-03-28
(2016)内29民终10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嘉峪关明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6-01-11
2016-01-11
(2015)额商初字第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宁夏行健锅炉容器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2172.62元
民事案件
7
2016-01-06
2016-01-06
(2015)额商初字第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宁国市华丰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399.50元
民事案件
8
2015-11-06
2015-11-06
(2015)额商初字第5号
合同纠纷
原告嘉峪关明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847230.41元
民事案件
9
2015-05-08
2015-05-08
(2015)阿商终字第11号
嘉峪关明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环罚﹝2026﹞01号
露天堆存易起尘物料未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
1.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责令你公司立即对露天堆存的易起尘物料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苫盖或清运。
96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2026-02-06
2
(额)应急罚﹝2024﹞10号
2024年5月17日,旗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黑鹰山铁矿选矿厂尾矿库(露天采坑改建)、黑鹰山铁矿尾矿回选车间未履行2024年度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手续,未取得复工复产批发,擅自组织生产。旗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作业人员,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月31日,对该公司黑鹰山铁矿选矿厂尾矿库、黑鹰山铁矿尾矿回选车间下达《停止供电决定书》,7月3日旗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黑鹰山铁矿选矿厂存在未履行年度复工复产手续,正在开机运行,调试设备,尾矿库正在排尾,执法人员再次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黑鹰山铁矿选矿厂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7月9日,对该公司黑鹰山铁矿选矿厂采区停止供电措施。该公司行为已构成安全生产违法事实。
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28000(贰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8000.00元
额济纳旗应急管理局
2024-07-31
3
额水(水)﹝2023﹞第17号
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4月至2022年9月,该公司在哈日布日格德音乌拉镇黑鹰山萨林谷地菜园子的取水井,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存在擅自取水的行为,该取水井取水用途主要用于浇灌3座蔬菜大棚及周边绿化,开始取水时间为2020年4月,停止取水时间为2022年9月,取用时段为每年4月至11月,取水方式为机电抽水泵,抽水泵最大流量20m/h,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菜园子取水井水量核定,2020年至2022年年均取水量为1800m³,2年内共计取水3600m³。
内蒙古庆华集团额济纳庆华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在地下水非禁止开采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深层地下水或者基岩地下水的,(2)取水能力在每小时10吨以上30吨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标准。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发生后,认错态度端正、诚恳,能够清楚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且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在2022年9月29日已停止违法行为,并将菜园子取水井自行封存,2023年7月17日,该公司向旗税务部门缴纳自2020年至2022年菜园子取水井所取用的地下水水资源税,采取了相关补救措施,为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第八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违法行为情形之一的,水行政处罚裁量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
30000.00元
额济纳旗水务局
2023-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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