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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亚细亚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金龙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4MA19FTP075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承德街371号1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外市监处罚〔2026〕37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10月10日,我局接到市局《关于调查处置重庆乐源医药有 限公司销售经检验不符合要求药品情况的转办函》及检验报告书,检验结果瑞舒伐他汀钙片(批号2312A66)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哈尔滨亚细亚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瑞舒伐他汀钙片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17日进行现场检查并立案调查。 经查,哈尔滨亚细亚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劣药瑞舒伐他汀钙片于2025年2月14日从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购入,共购入3盒,商品名:可定;标示生产企业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312A66;规格:7片/板×4板/盒。现场检查未见到该批号药品实物,经查询计算机系统该批号药品于2025年2月25日销售1盒,销售价格143.5元,剩余2盒药品于2025年3月22日退回供货企业。 调查认定的事实:哈尔滨亚细亚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资格。 3.吴金龙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资格。 4.王双双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证明王双双的合法身份资格。 5.刘佳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证明刘佳的合法身份资格。 6.电子发票复印件1份,证明哈尔滨亚细亚大药房有限公司从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瑞舒伐他汀钙片的时间、数量和金额。 7.药品销售(复核)单1份,证明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向哈尔滨亚细亚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瑞舒伐他汀钙片的时间、数量和金额。 8.聊天记录照片5张,证明哈尔滨亚细亚大药房有限公司向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退回瑞舒伐他汀钙片的时间、数量。 9.计算机系统照片5张,证明哈尔滨亚细亚大药房有限公司从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瑞舒伐他汀钙片的数量,销售瑞舒伐他汀钙片数量和退回瑞舒伐他汀钙片的数量。 10.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1份、药品经营许可证1份,证明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资格. 11.检验报告1份及首营资质材料一份,证明哈尔滨亚细亚大药房有限公司购进瑞舒伐他汀钙片(批号2312A66) 时,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提供了合格的检验报告及合格经营资格。 12.询问笔录1份,证明哈尔滨亚细亚大药房有限公司 向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及销售瑞舒伐他汀钙片的事实。 13.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复印件1份,证明哈尔滨亚细亚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瑞舒伐他汀钙片的事实。 14.商品进销明细表复印件2份,证明哈尔滨亚细亚大药房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瑞舒伐他汀钙片的时间、数量的事实。 15.关于调查处置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经验不符合要求药品情况的转办函1份,证明上级交办的事实。 16.检验报告(报告号:A25YT02600)1份,证明批次2312A66
没收违法所得143.5元。
0.00元
-
2026-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