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御弗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帆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C9PXTM8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2栋21层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5〕303号
当事人受康庄中医诊所(武汉)有限公司委托进行固本明目颗粒、熊胆酒、熊胆粉等药品销售的前端推广过程,通过深圳明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消费者引流至微信后,向消费者群发名为《雪域黄金眼》的药品广告,宣传“固本明目颗粒”“熊胆酒”“熊胆粉”等药品,该视频广告未经审查,且宣传“主讲人丁玉球为藏医传人”“患者服用产品5天后病情有好转,10天效果明显,一个疗程恢复”“药材稀缺,其中金胆熊胆粉、藏红花千金难求,导致产品供不应求”“固本明目颗粒产品适用于青光眼、白内障、黄斑病变、糖尿病眼病、视网膜脱落、视神经萎缩症状”等虚假内容。该广告为当事人委托汉唐品牌设计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制作,制作费用为120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罚款60000元。
60000.00元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