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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大坡镇赵云香食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云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DA8K55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大坡镇区街道原编织袋厂门市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5〕420号
榆树市大坡镇赵云香食品商店将2袋桃李吉士排面包(生产日期:20250421,保质期至:20250428)及1袋桃李菠萝的派面包(生产日期:20250320,保质期至:20250418)陈列于经营场所销售货架上,至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且当事人已经销售的1袋桃李吉士排面包售出时已超过保质期。桃李吉士排面包的采购价格为2.6元/袋,销售价格为3元/袋。桃李菠萝的派面包的采购价格为4.2元/袋,销售价格为5元/袋。由于当事人无法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也不能提供上述产品的销售记录,故本案以扣押的2袋桃李吉士排面包及1袋桃李菠萝的派面包为涉案物品,货值金额为11元,因无法提供销售记录证明上述食品在过期之后是否售出,所以认定违法为3元。
当事人在2024年4月27日销售过期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2袋桃李吉士排面包及1袋桃李菠萝的派面包; 2.没收违法所得3元; 3.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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