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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张胜利百货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胜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3MA05T5EX2G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翠涛里2-2-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17
2019-10-29
(2019)津02知民初72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北辰区张胜利百货商店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4-17
2020-02-26
(2020)津民终122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张胜利百货商店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8-12-25
2018-10-17
(2018)津01民初62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北辰区张胜利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市监处罚〔2024〕801号
当事人于2011年4月16日取得天津市北辰区张胜利百货商店的营业执照并从事日用百货销售等经营项目。当事人于2024年4月27日以3元每件的价格销售1件一次性口罩(非医用),该件商品的生产单位为:义乌市绿恩口罩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6日;保质期为两年,售出时已超过保质期。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一次性口罩(非医用)行为的构成要件。该店的经营者张胜利是购进上述一次性口罩(非医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以及销售记录,除有证据证明销售1件外,其他销售数量无法查证。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胜利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1
2
津辰市监处罚〔2023〕929号
该店经营的“裕来”牌家用天然气、液化气专用软管4根,软管上未标注制造季度和年份,不符合GB 29993-2013《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技术条件》。上述行为满足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天然气、液化气专用软管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40元。因当事人未能提供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违法销售的“裕来”牌天然气、液化气专用软管4根; 2.处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80元。
8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