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盛元染整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红星 | 注册资本:5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662280689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汉川市马口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168号
现已查明:
(一)主体资格信息:当事人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07年6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9846622806891,法定代表人魏红星,住所汉川市马口镇,经营范围:染纱、制线、燃料销售。(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需审批的据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二)涉案设备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系涉案设备的产权所有人与实际使用单位,其基本信息分述如下:
1.涉案蒸汽压力管道的基本信息:
涉案压管道公称直径为100mm,长度为40m,工作介质为饱和蒸汽,实际工作压力大于0.1Mpa,符合压力管道的定义,属于《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中代码8300所指的“工业管道”,依法须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范畴。
2.涉案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
①产品名称:高温高压染色机(壳体) 产品编号:2012RB304 设计压力:0.4Mpa 容积:0.2m3 制造日期:2012年7月 压力容器类别:Ⅰ类 设备代码:21703205220120304
②产品名称:高温高压染色机(壳体) 产品编号:2012RB022 设计压力:0.4Mpa 容积:0.2m3 制造日期:2012年2月 压力容器类别:Ⅰ类 设备代码:21703205220120022
③产品名称:高温高压染色机(壳体) 产品编号:2012RB023 容积:0.2m3 压力容器类别:Ⅰ类
制造日期:2012年2月 设计压力:0.4Mpa 设备代码:21703205220120023
④产品名称:高温高压染色机(壳体) 产品编号:2R20337 设计压力:0.4Mpa 容积:0.22m3 制造日期:2021年3月 压力容器类别:Ⅰ类 设备代码:217010H84202020337
⑤产品名称:高温高压染色机(壳体) 产品编号:2014RB078 设计压力:0.4Mpa 容积:3.75m3 制造日期:2014年4月 压力容器类别:Ⅰ类 设备代码:2170320522014078
⑥产品名称:高温高压染色机(壳体) 产品编号:2010RB450 压力容器类别:Ⅰ类 安装日期:2017年1月
上述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中代码2170所指的“第一类压力容器”,为法定特种设备。
(三)违法事实:
涉案设备涵盖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具体违法事实分述如下:
1.当事人于2020年在登记住所内安装了一条规格DN100×40米的蒸汽压力管道,安装完毕后就投入使用了,投入使用前未进行监督检验。截至2026年3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之时,上述管道未进行任何法定的检验,且当事人持续使用了该压力管道。
2.涉案压力容器中,产品编号为2R20337、2012RB023、2012RB022、2010RB450 、 2012RB304 的五台压力容器分别于2021年3月、2012年3月、2012年3月、2010年5月、2012年7月安装到现登记场所内,安装完毕后就投入使用。截至2026年3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五台设备投入使用已超过三年,未按规定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另有产品编号为2014RB078 的压力容器于2022年5月24日进行了定期检验,下次检验的日期应为2025年5月24日。截至2026年3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设备已经超过了检验有效期,且被当事人持续使用。
(四)整改情况
1.?2026年3月23日,当事人主动将涉案5台压力容器(产品编号:2012RB304、2012RB022、2012RB023、2014RB078、2010RB450)全部拆除,彻底消除设备使用安全隐患。
2.?2026年3月30日,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产品编号为2R20337的压力容器开展定期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应条款的从轻裁量阶次(具体标准: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11.1万元以下罚款)标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 。
3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