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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药之家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洪本胜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00MA49KR2WX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体育路特一号雅斯特酒店东边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感市监处罚﹝2025﹞168号
经查明: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期间,当事人从朱磊(此人已被南昌市公安局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捕)手中购进药品15次,购进的药品不能提供相关的合法票据,付款方式为微信转账。用微信分别于2023年5月6日转账金额870元,2023年7月2日转账金额630元,2023年7月16日转账金额555元,2023年9月17日转账金额1944元,2023年10月4日转账金额1118元,2023年10月12日转账金额2011元,2023年10月18日转账金额1143元,2023年10月23日转账金额645元,2023年11月2日转账金额870元,2023年11月15日转账金额915元,2023年11月29日转账金额1200元,2024年3月17日转账金额1640元,2024年3月31日转账金额1260元,2024年4月22日转账金额1764元,2024年6月4日转账金额1047元转账药品款15次给朱磊交易金额共计17612元,至案发涉案药品已全部销售。销售数量和获利情况无法查明。
当事人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612元,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计:117612元。
100000.00元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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