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麻莱县五道梁昆仑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鲁克力木 | 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726MA758QBJ4Y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曲麻莱县曲麻河乡五道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曲麻市监处罚﹝2025﹞9号
2024年7月9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鲁克力木经营的“曲麻莱县五道梁昆仑加油站”经销的车用汽油(VIB)、车用柴油(VI)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厂家为《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供货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格尔木销售分公司,样品数量为:车用汽油(VIB)6升(备样2升)、车用柴油(VI)6升(备样2升),经抽样检验,车用汽油(VIB)甲醇含量项目不符合GB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依据GB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和《青海省2023年车用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车用柴油(VI)润滑性、密度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依据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和《青海省2023年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1。责令曲麻莱县五道梁昆仑加油站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2。罚款20000元人民币。
20000.00元
曲麻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2
玉曲玛市监罚字﹝2024﹞30号
本局认为,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1。责令曲麻莱县五道梁昆仑加油站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人民币。 3。罚款20000元人民币。
20000.00元
玉树州曲麻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