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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福泰得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郎志忠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281354939840T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阴市人民西路317号121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1
(2024)苏0281民初9900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无锡福泰得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泰兴市茂燕钢业有限公司
江阴市人民法院
2
2024-08-07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3
2024-05-08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09
2021-08-05
(2021)苏0214财保756号
财产保全
无锡福泰得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建发机器制造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26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18-12-28
2018-08-10
(2018)苏0281民初11842号
无锡福泰得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与江苏科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税二稽罚﹝2024﹞62号
你单位取得杭州钱丰轴承有限公司开具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37375755、00908052-00908053、00908088、00917534-00917535、03013415-03013417,发票金额合计581594.50元,税额合计75607.28元,价税合计657201.78元,品名详见销货清单。上述发票已入账,进项税额合计75607.28元已认证抵扣(2019年5月11250.73元,2020年9月10033.58元,2020年10月7079.23元,2020年11月17685.65元,2021年4月29558.09元)。你单位被公安调查后,2022年3月进项税额转出64356.55元(涉及2020年和2021年开具的8份发票)(原分录红冲,未影响企业所得税);2022年10月进项税额转出11250.73元(涉及2019年开具的1份发票)(原分录红冲,未影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已缴纳,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一并入库(2022年4月7日、2022年11月11日缴纳)(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2〕6号)的规定,你单位享受了减半征收的优惠)。发票金额合计581594.50元已结转成本并税前扣除(2019年86544.07元,2020年267680.31元,2021年227370.12元)。你单位被调查后,于2023年8月24日对2019年至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缴表进行了更正申报:2019年纳税调增86544.07元(对应2019年开具的1份发票,发票号码37375755);2020年纳税调增220631.85元(对应发票号码00908053、00908088、00917534-00917535,上述发票票面金额为220631.83元,因为调增时按税额倒算,多调增了0.02元),另有1份2020年9月开具的发票(发票号码00908052,金额47048.48元)未进行纳税调增;2021年纳税调增227369.92元(对应发票号码03013415-03013417,上述发票票面金额为227370.12元,因为调增时按税额倒算,少调增了0.2元)。你单位已补缴了更正申报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和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经查,你单位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了上述9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罚款合计46374.50元。
46374.50元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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