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门市高浩食品调料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4ET9FH4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天门市华西农商城31栋108-109-116-117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924号
经查,当事人经本局于2021年08月06日核准登记成立,并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4290060144992),在湖北省天门市华西农商城31栋108-109-116-117从事食品销售。 2025年10月,当事人从武汉市白沙洲市场一流动摊贩处,以12元/只的价格购进预包装肉制品“无爪鸡”1件(20只/件),购货金额240元。2026年5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无爪鸡”包装上仅印有合格证和生产日期等信息。其他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均未标注,该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经核查,上述预包装食品“无爪鸡”,当事人以15元/只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已售出15只,剩余5只待售,销售金额225元。在执法人员的陪同下当事人经营者将待售的5只预包装食品“无爪鸡”现场销毁处理。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无爪鸡”,货值金额300元,销售金额225元,违法所得225元。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预包装食品“无爪鸡”时,未依法查验供货方资质,未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预包装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2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25元,两项合计2225元。 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查验供货方资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警告。 综上,本局对当事人的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予以并处,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25元; 3、罚款2000元,罚没款项合计2225元。
2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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