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宇诚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贺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9MA7CRRY91L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白芒营街前进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4〕49号
2024年3月18日,本局依法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承担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季度食用农产品专项的抽样、检验工作。2024年3月18日,该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鲈鱼(淡水鱼)和泥鳅(淡水鱼)(购进日期:2024年3月17日)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3月31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编号为FHN20240308872、FHN20240308873的《检验报告》。鲈鱼(淡水鱼)和泥鳅(淡水鱼)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26元;
2、处罚款2000元。
上述两项罚没款合计2426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8
2
江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2号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 (2023) 第0469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 (编号: (2023) 第048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 (2023) 第0049号) 、和贺珊、聂承发的询问笔录2份及现场照片5张。
停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线路,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江华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14
3
江市监处罚【2023】138号
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7
4
江市监处罚字〔2023〕63号
2023年3月6日,我局依法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江华瑶族自治县宇诚购物广场经营的米辣子(小米椒)(购进日期:2023年3月6日)和香芹菜(购进日期:2023年3月6日)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米辣子(小米椒)的噻虫胺项目和香芹菜的毒死蜱项目均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没收违法所得236.4元;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5
江市监案处字〔2023〕63号
2023年3月6日,我局依法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江华瑶族自治县宇诚购物广场经营的米辣子(小米椒)(购进日期:2023年3月6日)和香芹菜(购进日期:2023年3月6日)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米辣子(小米椒)的噻虫胺项目和香芹菜的毒死蜱项目均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没收违法所得236.4元;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6
(湘永江华)应急罚﹝2023﹞执法-23号
2023 年 5 月 29 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江华瑶族自治县宇诚购物广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生产经营单位设有紧急疏散出口、疏散通道,但未保持畅通。通道上摆放货物,摩托车等。
处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江华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