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晶鑫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霞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204776422825T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泰州市姜堰区顾高镇夏庄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0
(2024)苏0412民初1300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泰州市晶鑫食品有限公司,常州欧城易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
2023-02-15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3
2022-11-30
(2022)苏1102民初477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高新区悦尚超市,泰州市晶鑫食品有限公司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4
2021-01-21
(2021)苏1282民初17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
泰州市晶鑫食品有限公司
靖江市人民法院
5
2019-05-22
(2019)沪73民终164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上海冠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泰州市晶鑫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冠生园蜂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味曦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14
2021-04-02
(2021)苏1282民初17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176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与泰州市晶鑫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5-14
2021-04-02
(2021)苏1282民初17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与泰州市晶鑫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7-01
2019-01-31
(2018)沪0115民初57831号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
上海冠生园蜂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冠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泰州市晶鑫食品有限公司等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15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6-11
2019-05-30
(2019)沪73民终164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上海冠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与上海冠生园蜂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晶鑫食品有限公司等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姜市监处罚﹝2024﹞158号
现查明,2024年1月20日,当事人共生产涉案无添加蔗糖黑芝麻糊18袋,其外包装标签标注有“商标:伊爱,产品名称:无添加蔗糖黑芝麻糊,净含量:808克/袋,生产日期:2024/01/20,保质期:18个月,制造商:泰州市晶鑫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顾高镇夏庄”等内容,成本4元/袋。2024年2月8日,当事人向东台地区售出12袋,售价5元/袋。2024年3月18日,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对涉案无添加蔗糖黑芝麻糊进行了抽样检验。2024年4月15日,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A2240142818101001C),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4月1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A2240142818101001C)。送达前,当事人委托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送样检验5袋,剩余1袋置于仓库内被执法人员查见予以扣押。同日,当事人发出涉案食品召回通知,但未能实际召回。2024年4月26日,当事人就检验结论、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向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复检。2024年5月8日,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函复当事人对其提出的微生物复检,异议及撤销报告的申请不予认可。2024年5月30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涉案无添加蔗糖黑芝麻糊货值为9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2元。
罚款金额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元;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20000.00元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