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米爱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其荣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02MAELBJ2652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现代物流园十二经路西89号鹰潭丰圣实业有限公司附属楼2楼B区227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5〕383号
2025年8月1日,接投诉举报,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鹰潭市米爱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在拼多多平台店铺发布虚假广告、违法广告。2025年8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9月2日,执法人员对受委托人饶志龙进行询问调查,围绕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违法广告的行为收集证据材料,制作询问笔录一份,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9月5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是拼多多平台店铺“米爱宠物用品专卖店”的运营主体,负责上述店铺在拼多多平台店铺的运营使用,在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现代物流园十二经路西89号鹰潭丰圣实业有限公司附属楼2楼B区227室从事兽药经营等经营活动,办理营业执照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店铺销售的兽药“米爱阿苯达唑片1盒8粒体内驱虫”,广告宣传防治虫病的品类为线虫、绦虫、吸虫、蛔虫、饶虫、钩虫,而产品外包装上的作用与用途为抗蠕虫药。用于动物线虫病、绦虫病和吸虫病。当事人对预防虫病的品类扩大宣传,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他防治功效,该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当事人于2025年5月发布该广告,提供一份电子发票证明广告费用,当事人委托梵豆文化传媒(肇庆)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广告费用标明为195元。自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后当事人积极配合,立即下架上述宣传广告。执法人员对广告经营者梵豆文化传媒(肇庆)有限公司另案调查中。
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兽药广告的审批件,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该行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及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第十四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违法广告的行为,罚款975元。
975.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8-2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