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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叶龙平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龙平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02MAA79XBB0J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玉林市玉州区城西工业区印刷城二幢4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区市监处罚〔2026〕20号
2025年10月28日,我局收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食专2025-09-2634),该报告显示:2025年9月22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任务安排对玉林叶龙平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400±10g(固形物含量:≥75%)/袋的泡鸭爪(微辣)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为:SBJ25450000606432402ZX,检验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标准指标为:≤0.075g/kg,实测值为0.154g/k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8日到玉林叶龙平食品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生产车间及成品库内均未发现有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规格型号为400±10g(固形物含量:≥75%)/袋的泡鸭爪(微辣)。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9月22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400±10g(固形物含量:≥75%)/袋的泡鸭爪(微辣)共70kg(175袋),0.4kg/袋,除12袋销售给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检验样品外,其余163袋都已全部销售给直接到公司购买的零散消费者。销售价都是18元/袋,成本价17.5元/袋,利润0.5元/袋,货值金额共3150元,获取违法所得87.5元。 另查明,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不合格批次泡鸭爪(微辣)的实际包装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是2025年9月20日,因工人的工作疏忽,误将真实的生产日期2025年9月20日打印成2025年9月22日,导致该批次泡鸭爪(微辣)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与实际不符,属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8日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之后,立即对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进行自查、分析原因,并发出召回通知,但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当事人认为造成涉案批次食品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原因是:生产该批泡鸭爪(微辣)过程中,由于负责配料的工作人员失误,添加了过量的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导致生产的该批泡鸭爪(微辣)所检验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要求。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对技术人员进行了专业知识培训。截至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均未接到过相关经销商或其他消费者因食用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的不良反应投诉。
1.没收违法所得87.5元; 2.罚款30000元整。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叁万零捌拾柒元伍角(¥30087.50)。
30000.00元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