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四妹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10895126348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4号路老收费站南00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14
(2023)豫1421民初26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
民权县人民法院
2
2023-05-19
(2023)豫1621民初1904号
合同纠纷
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
宁**
扶沟县人民法院
3
2022-09-19
(2022)豫1724民初39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杜**,陶**
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韩**,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正阳县人民法院
4
2022-09-19
(2022)豫1724民初39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杜**,陶**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支公司,韩**,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
正阳县人民法院
5
2022-07-13
(2022)豫1621知民初1923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扶沟县人民法院
6
2022-05-23
(2022)豫1621民初9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
扶沟县人民法院
7
2022-03-17
(2022)豫1025民初6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李**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姚*
襄城县人民法院
8
2021-10-26
(2021)豫1621民初367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扶沟县人民法院
9
2021-09-14
(2021)豫1621民初2838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扶沟县人民法院
10
2021-09-14
(2021)豫1621民初2838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汪**
扶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02
2022-07-08
(2022)豫1621民初7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单**、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2131.97元
民事案件
2
2021-10-30
2021-09-15
(2021)豫1424民初3509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67814.53元
民事案件
3
2021-05-31
2021-01-20
(2021)粤0308行审915号
其他行政行为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21-01-01
2020-08-27
(2020)粤0308行审6889号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与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20-12-31
2020-12-25
(2020)豫1621民初3474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96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21
2020-10-22
(2020)豫1024民初24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潘*与胡**、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277.15元
民事案件
7
2020-09-30
2020-09-25
(2020)冀0481行审252号
其它类型纠纷
武安市交通运输局、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20-07-20
2020-06-01
(2020)豫0185民初9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郑**、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8466.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4-07
2020-03-03
(2020)豫16民终78号
委托合同纠纷
郑州市恒兴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2-06
2019-11-25
(2019)豫1621民初3563号
委托合同纠纷
郑州市恒兴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陈**、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周西交罚字[2026]第0500011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雪莉(执法证号:16140817073)张洪恩(执法证号:16140817082)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4月01日23时56分30秒,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PL7889的重型普通货车行驶至西华县S322艾岗乡潘岗非现场执法点(S322线K143+775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型,车货总质量327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25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7700kg,超限率30.8%。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 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 罚款壹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08
2
豫周西交罚字[2026]第0400058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金慧云(执法证号:16140817106)李艳丽(执法证号:16140817087)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5年11月18日05时48分56秒,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PS6169的重型栏板货车行驶至西华县G344清河驿乡小庞非现场执法点(G344线K719+96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 )轴车型,车货总质量285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25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3500kg,超限率14%。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 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 罚款壹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1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5
3
豫周西交罚字[2026]第0400039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雪莉(执法证号:16140817073)张洪恩(执法证号:16140817082)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3月25日08时30分38秒,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PN2661的重型普通货车行驶至西华县G230红花镇黄庄非现场执法点(G230线K1998+74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型,车货总质量288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25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3800kg,超限率15.2%。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 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 罚款壹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1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3
4
豫周西交罚字[2026]第0400009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雪莉(执法证号:16140817073)张洪恩(执法证号:16140817082)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6年03月10日05时12分49秒,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PH9882的重型普通货车 行驶至西华县G230红花镇黄庄非现场执法点(G230线K1998+74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型,车货总质量286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25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3600kg,超限率14.4%。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 扶沟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 罚款壹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1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