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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汤峪双明农家酒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文红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26MA6XABL81Y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汤峪镇潼关寨村一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眉市监处罚〔2023〕71号
2022年7月6日,本局接到陕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来举报(编号:1610326002022070672079433),举报内容:举报人通过美团网上订餐平台,看到当事人在平台上展示售卖有凉菜熟食“凉拌山野菜”,但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许可的经营项目中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对举报情况进行了核查,当事人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许可的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经营项目中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举报人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同时本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向顾客提供的菜单上还有其他凉菜售卖,当日,本局当场给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眉市监食〔2022〕17号),限当事人于2022年7月16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9月5日,本局又接到投诉人在陕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的举报(编号:1610326002023072087200821),举报内容:举报人通过美团网上订餐平台,看到当事人在平台上展示售卖有凉菜熟食“凉拌山野菜”,但仍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许可的经营项目中没有“冷食类”。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对举报情况进行了核查,当事人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许可的经营项目仍为“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向顾客提供的菜单上仍有“太白山野菜、姜汁豇豆、炝拌莲菜、蒜泥茄子”等凉菜售卖,许可的经营项目中仍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2023年7月7日,当事人经营者在接受本局执法人员询问时承认当事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许可,并在本局责令改正后暂停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但一段时间后又恢复了冷食类食品制售,直至2023年7月20日时被本局根据举报线索查获。
对当事人眉县汤峪双明农家酒店处以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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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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