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聪友 | 注册资本: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2MA6K6Q8K48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兴贸路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31
(2021)云7101民初16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云南千可佳经贸有限公司
尹**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2
2021-02-25
(2021)云7101民初16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云南千可佳经贸有限公司
尹**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双处罚﹝2026﹞20号
:2025年6月3日,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从昆明好口福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土豆片(品名:土豆片,配料:马铃薯、食用油、调味料,生产许可证:SC11253040260945,储存条件:阴凉、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生产日期:2025年6月1日,保质期:120天,生产商:玉溪薯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销售商:昆明好口福食品有限公司)15千克,置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兴贸路4号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内销售,售价为39.80元/千克。上述土豆片食品保质期于2025年9月29日届满后,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仍将上述超过保质期限土豆片食品置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兴贸路4号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内销售,并于2025年11月14日将土豆片食品0.098千克销售给消费者滕越,获违法所得3.90元。因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未做商品销货台账,无法查明该店销售出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数量及获取违法所得数额,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涉案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为17.2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土豆片0.336千克;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0元; 三、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元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2
云市监楚双处罚〔2025〕55号
2025年1月,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购进散装“卫龙散装亲嘴烧”小食品摆放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兴贸路4号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柜台上称重销售,标注零售价49.90元/公斤,实际按零售价49.80元/公斤标价结算销售,并按四舍五入方式结算收款。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于2025年1月16日按49.80元/公斤价格售出“卫龙散装亲嘴烧”0.15公斤,应收货款7.47元,实收货款7.50元;2025年1月30日按49.80元/公斤价格售出“卫龙散装亲嘴烧”0.18公斤,应收款8.96元,实收款9.00元;2025年2月7日按49.80元/公斤价格售出“卫龙散装亲嘴烧”0.19公斤,应收货款9.46元,实收货款9.70元;2025年3月3日按49.8元/公斤价格售出“卫龙散装亲嘴烧”0.19公斤,应收货款9.46元,实收货款9.70元;2025年3月11日,按49.80元/公斤价格售出“卫龙散装亲嘴烧”0.142公斤,应收货款7.07元,实收货款7.10元。双柏天天乐购物广场在销售上述“卫龙散装亲嘴烧”小食品过程中,在9.80元/公斤结算标价4之外加价售出散装称重“卫龙散装亲嘴烧”小食品0.85公斤,多收货款0.58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58元;
二、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
600.00元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