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好又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建微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1502MA67YPU09A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旧州组团E-01-11地块红丰西路8号1幢-2层1号、-1层1号、1层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6
合同纠纷
昆明天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宜宾好又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刘*,广西茂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2
2024-05-27
(2024)川15知民终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成都市蜀人食坊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宜宾好又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5-16
(2024)川1502民初2714号
合同纠纷
昆明天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宜宾好又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刘*,广西贸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4
2024-02-28
(2024)川1502知民初44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菏泽市玉华堂食品有限公司,宜宾好又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5
2024-01-25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6
2024-01-25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7
2024-01-25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8
2024-01-23
(2024)川1502知民初52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成都伍田食品有限公司,宜宾好又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9
2024-01-23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10
2024-01-23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30
合同纠纷
昆明天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西贸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11
2024-01-05
(2024)川1502知民初15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宜宾好又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7-11
2024-01-23
(2024)川1502知民初43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宜宾好又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7-11
2024-01-23
(2024)川1502知民初47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宜宾好又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与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7-11
2024-01-24
(2024)川1502知民初52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宜宾好又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07-11
2024-02-29
(2024)川1502知民初44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宜宾好又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8-20
2021-07-21
(2021)川1502民初53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与宜宾好又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8-20
2021-07-21
(2021)川1502民初53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与宜宾好又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8-20
2021-07-21
(2021)川1502民初53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与宜宾好又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8-20
2021-07-21
(2021)川1502民初53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与宜宾好又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8-20
2021-07-26
(2021)川1502民初54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与宜宾好又多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翠市监处﹝2024﹞51150224000310号
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牛蛙)的行为
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的行为,处罚:警告。对当事人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的行为,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00.5元;二、罚款2005元。
2005.00元
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30
2
宜翠市监处〔2024〕51150224000027号
当事人从2019年6月18日在宜宾市翠屏区旧州组团E-01-11地块红丰西路8号1幢-2层1号、-1层1号、1层1号从事企业管理服务;百货零售等经营活动。
2023年11月2日当事人以4元/包的价格购进“浅调生活休闲水晶杯”(规格:60只/180ml/包,生产日期:2023年2月6日)13包,2023年11月3日当事人以4元/包的价格购进“航空杯”(规格:160ml*50只装,生产日期:2023年2月9日)13包,同日以40元/台的价格购进“电热水壶”(型号:FU-1801)10台,当事人已销售“浅调生活休闲水晶杯”11包,销售标价10.9元/包,以10.9元/包的价格销售了2包,以4.9元/包的价格特价销售了9包,货值金额计141.7元,当事人已销售“航空杯”3包,销售价格为:4.9元/包,货值金额计63.7元,当事人已销售“电热水壶”8台,销售标价59元/台,以59元/台价格销售了7台,以44.3元/台的价格特价销售了1台,货值金额计590元,“航空杯”“浅调生活休闲水晶杯”的货值金额共计205.4元,违法所得共计24.6元,“电热水壶”的货值金额计590元,违法所得计137.3元。2023年11月3日我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航空杯”、“电热水壶”、“浅调生活休闲水晶杯”进行抽检,2024年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编号:JZ230211QG0503、JZ230111JD0284、JZ230211QG0505),当事人销售的“航空杯”、“浅调生活休闲水晶杯”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所检项目中负重性能不符合GB/T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标准,判定为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电热水壶”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所检项目中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液体和加热器的特殊要求》标准,判定为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24年1月17日被我局查获。
罚款0.091286万元,没收非法财物0.01619万元
912.86元
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4
3
翠市监处罚﹝2024﹞137号
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对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4.6元、没收不合格产品12包(水晶杯2包、航空杯10包)、罚款169.46元;对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7.3元、没收不合格产品2台、罚款743.4元。合计1074.76元。
912.86元
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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