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金家烤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3MAC0NWFU23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聚鑫源小区14号楼16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兰市监处罚〔2026〕28号
2026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依兰镇聚鑫源小区14号楼16号门市的依兰县金家烤肉店进行现场检查,可见老板娘正在收拾餐桌上的餐盘和未吃完的食物,现场可见对顾客点单情况进行记录的菜单,显示四次顾客点单情况,最近一次记录内容为“料,2(元);纸,(1包),1(元);羊肉,1个,56(元);豆腐干,1(个),13(元);酸菜,1(盘),12(元);香菜,1(个),14元;大窑,1(瓶),5(元);挂面,1(份),7(元)”当事人承认中午两人吃饭收取110元,现场未见《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承认未取得。
当日,本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2026年5月15日,案件调查终结。
当事人无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对当事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综合案件调查情况,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肆拾贰元(442.00 元);2、罚款叁仟元(3000.00元)。
合计罚没款:贰仟肆佰肆拾贰元(3442.00元)。
3000.00元
-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