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杨德食品调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喜枝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333905545B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岳家村西小溪屯屯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3﹞196号
经查,当事人证照齐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333905545B,许可证编号:SC10222010603805,食品类别为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2023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其成品库内未发现杨德牌纯芝麻酱、杨德牌混合芝麻酱以及杨德牌香辣酱,但在现场发现了上述3种产品的标签,其中香辣酱标签的配料表为大豆酱、植物油、红辣椒、芝麻、果仁、鸡精、调味料等;混合芝麻酱的配料为芝麻、花生,营养成分表中产品每100克含能量2513千焦,蛋白质17.3克,脂肪51.2克,碳水化合物19.1克,钠0毫克;纯芝麻酱的配料为白芝麻,营养成分表中产品每100克含能量2513千焦,蛋白质17.3克,脂肪51.2克,碳水化合物19.1克,钠0毫克。执法人员查阅了上述3种产品的生产投料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发现:1.杨德牌混合芝麻酱,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1日,生产数量50瓶,净含量290克,该产品的执行标准中7.2营养成分表显示产品每100克含能量2557千焦,蛋白质27.0克,脂肪54.6克,碳水化合物4.6克,钠0毫克,与产品实际标签营养成分表内容不一致;2.杨德牌香辣酱,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5日,生产数量30瓶,净含量260克,该产品的生产投料记录显示该产品配料为大豆酱、植物油、红辣椒、芝麻、花生、鸡精,与产品实际标签配料表不一致;3.杨德牌纯芝麻酱标签营养成分表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验结果与标签营养成分表内容一致。经询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其表示由于印刷错误导致标签错印。执法人员通过查验当事人的生产销售台账,杨德牌混合芝麻酱销售50瓶,每瓶售价14元,杨德牌香辣酱销售30瓶,每瓶售价14元。因此,该案货值金额为1120元,违法所得为140元。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6日发布召回公告,截止案件调查终结当日,杨德牌香辣酱召回25瓶,杨德牌混合芝麻酱召回45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议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0.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合计罚没款5140.00元。
5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4-03-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