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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杨德食品调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喜枝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333905545B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岳家村西小溪屯屯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5〕178号
经查,当事人长春市杨德食品调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7日,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333905545B),法定代表人王喜枝,调味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1822010681179),生产食品类别为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花生酱、芝麻酱、复合调味酱、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025年12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车间、成品库、原材料库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产品。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搬迁至合心镇新厂,涉案产品为2025年5月在西新镇旧厂生产。经比对当事人提供的同一生产工艺、同一配料的其他批次同产品的检验报告,该产品的脂肪含量均大于50%,符合其标注的执行标准LS/T3220。2025年5月1日,当事人印制了一批产品标签,其中涉案产品“小磨纯黑芝麻酱”的食品标签印制错误,误将另一产品“黑芝麻”的营养成分表印制在其食品标签上。经核查,当事人共生产1批次该产品,共计30瓶。其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内容各项数值与实际均不符。 立案调查后,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7日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0。 经调取企业销售记录和供货商价格单,涉案批次食品销售共30瓶,价格为13元/瓶,综上,本案货值金额共计390元,违法所得共计390元。
当事人于2025年8月搬迁至合心镇新厂,涉案产品为2025年5月在西新镇旧厂生产。经比对当事人提供的同一生产工艺、同一配料的其他批次同产品的检验报告,该产品的脂肪含量均大于50%,符合其标注的执行标准LS/T3220。2025年5月1日,当事人印制了一批产品标签,其中涉案产品“小磨纯黑芝麻酱”的食品标签印制错误,误将另一产品“黑芝麻”的营养成分表印制在其食品标签上。经核查,当事人共生产1批次该产品,共计30瓶。立案调查后,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7日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0。经调取企业销售记录和供货商价格单,涉案批次食品销售共30瓶,价格为13元/瓶,综上,本案货值金额共计390元,违法所得共计39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90.00元; 2.罚款500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5390.00元。 当否,请批示。
5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6-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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