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陈巷匡三干鲜冷冻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匡国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81MA4ET3JY2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广水市陈巷镇北正街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水市监处罚〔2026〕67号
经查,你单位在位于广水市陈巷镇北正街20号用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面积约120平米,场所内设置冷库约20平米用于从事肉制品储存及销售工作。你单位陈述其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着待售的3袋“咏熹”牌麻辣干锅调料(生产日期:2024/08/28、保质期:18个月)、1袋“咏熹”牌渝筷煮艺青花椒鱼调味料(生产日期:2024/06/22、保质期:18个月)超过保质期的情况属实,是疏于清理造成的。并陈述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你单位是2025年在广水海天酱油总代理那里购进的,目前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和进货台账,购进和销售的数量也无法确定。因你单位无完整的账目,固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
2026年3月24日,你单位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匡国贵《湖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有效期止:2026年07月30日)复印件1份,证明可以提供合法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你单位在从事食品经营过程中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采购食品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及进货凭证、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导致未按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对你单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采购食品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及进货凭证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你单位涉案库存超过保质期的:3袋“咏熹”牌麻辣干锅调料、1袋“咏熹”牌渝筷煮艺青花椒鱼调味料;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