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鹿鸣轩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嫦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3MACF5DRU2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1层附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192号
你单位于2026年3月14日在未核对商品种类和保质日期情况下采购超过保质期的秘制嫩牛肉直接入库,并于18日解冻使用,构成了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上述过期食品原料系赠送试用未支付货款且无标价,参照同类产品市场平均价格,涉案秘制嫩牛肉按65.26元/袋予以核定,货值共261.04元。涉案秘制嫩牛肉尚未开封加工为成品并销售,故无违法所得。另查明,你单位后厨工作人员唐某某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情况下,安排从事烹饪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没收没收违法采购、使用的过期秘制嫩牛肉四袋,并处伍千元以罚款。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过期秘制嫩牛肉4袋;
3、罚款人民币伍千元整。
500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