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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新菌源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艳丰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83MA1BHM3783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海林市新华北1委1层01(黑龙江省北味菌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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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林市监处罚﹝2023﹞34号
现查明,当事人不合格土豆淀粉共生产了60袋,销售价格为每袋3元,货值金额180元,召回30袋,获违法所得9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土豆淀粉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事实;2、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土豆淀粉生产、销售、召回等情况;4、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资质情况; 5、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属完全行为能力人,应承担完全法律责任;6、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等情况;7、召回计划、召回通知、召回报告、产品召回及处置记录、整改报告,证明当事人召回、整改等情况;8、现场检查照片3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等情况。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并经查证属实。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本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90元,减轻罚款10000元。综上,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罚款10000元。合计1009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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