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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安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3MA27W4L57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锦桃铭座131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8
(2025)浙0105民初1933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崔**
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
2021-06-09
(2021)浙0481民诉前调42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
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路政罚﹝2026﹞304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6日03时21分,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03(三益线)萧山、瓜沥方向K20+500检查时发现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132.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16
2
嘉路政罚﹝2025﹞31216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18日04时00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712(科天线)海宁、桐乡方向K1+800检查时发现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零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零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3
嘉路政罚﹝2025﹞31215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30日00时35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712(科天线)海宁、桐乡方向K1+800检查时发现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82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4
嘉路政罚﹝2025﹞31215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08日19时45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104国道)海宁方向K1472+460检查时发现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59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5
嘉路政罚﹝2025﹞31215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28日02时10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712(科天线)海宁、桐乡方向K1+800检查时发现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05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6
嘉路政罚﹝2025﹞31216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4日03时53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712(科天线)海宁、桐乡方向K1+800检查时发现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0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7
嘉路政罚﹝2025﹞31216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3日03时47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712(科天线)海宁、桐乡方向K1+800检查时发现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78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8
嘉路政罚﹝2025﹞31216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6日21时09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712(科天线)海宁、桐乡方向K1+800检查时发现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8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9
嘉路政罚﹝2025﹞52321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07日19时08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805(科洲线)洲泉方向K3+750检查时发现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1858.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3
10
嘉路政罚﹝2025﹞52321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15日16时07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822(崇练线)双向K4+150检查时发现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1146.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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