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安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3MA27W4L57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锦桃铭座131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8
(2025)浙0105民初1933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崔**
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
2021-06-09
(2021)浙0481民诉前调42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
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阜阳市德盛源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路政罚〔2026〕3047
你公司的浙A9Z282(6轴)于2025年5月26日3时21分,行经X103(三益线)萧山、瓜沥方向K20+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6.3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3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叁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132.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16
2
嘉路政罚〔2025〕312163
你公司的浙A93D73(6轴)于2025年5月18日4时0分,行经X712(科天线)海宁、桐乡方向K1+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2.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3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零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3
嘉路政罚〔2025〕312159
你公司的浙A93D73(6轴)于2025年4月30日0时35分,行经X712(科天线)海宁、桐乡方向K1+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4.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3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82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4
嘉路政罚〔2025〕312157
你公司的浙A93D73(6轴)于2025年4月8日19时45分,行经G104(104国道)海宁方向K1472+46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9.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4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59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5
嘉路政罚〔2025〕312158
你公司的浙A93D73(6轴)于2025年4月28日2时10分,行经X712(科天线)海宁、桐乡方向K1+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8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05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6
嘉路政罚〔2025〕312161
你公司的浙A93D73(6轴)于2025年5月4日3时53分,行经X712(科天线)海宁、桐乡方向K1+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4.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8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0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7
嘉路政罚〔2025〕312160
你公司的浙A93D73(6轴)于2025年5月3日3时47分,行经X712(科天线)海宁、桐乡方向K1+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0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78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8
嘉路政罚〔2025〕312162
你公司的浙A93D73(6轴)于2025年5月6日21时9分,行经X712(科天线)海宁、桐乡方向K1+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0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80.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9
嘉路政罚〔2025〕523212
你公司的浙A13D39(6轴)于2024年9月7日19时8分,行经X805(科洲线)洲泉方向K3+7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1.1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19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1858.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3
10
嘉路政罚〔2025〕523213
你公司的浙A13D39(6轴)于2025年9月15日16时7分,行经X822(崇练线)双向K4+1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6.4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44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1146.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