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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平安利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晓东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81308634157R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兴华社区009街坊(日新一区)(原海江机械制造厂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0-23
2018-09-25
(2018)湘0181民初5789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盛泰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与讷河市平安利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10-23
2018-09-25
(2018)湘0181民初5789号之一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浏阳市盛泰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与讷河市平安利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6〕48号
经查,当事人于1、2026年1月10日从上栗县富兴出口花炮厂购进鹏坤®老虎大地红〔规格型号:2000型,箱/20盘,单个药量:0.05g,产品类别:爆竹类,产品级别:C级,制造商名称/地址:上栗县富兴出口花炮厂/上栗县上栗镇斑竹村,生产日期:2026年1月,保质期:三年,执行标准:GB10631-2013 GB24426-2015 GB31368-2015,生产许可证号:(赣)YH安许证字〔2020〕020041号〕50箱,每箱20盘,一箱76元,每盘3.8元;鹏坤®富兴大地红〔规格型号:单个药量:0.1g,产品类别:爆竹类 5000型,产品级别:C级,制造商名称/地址:上栗县富兴出口花炮厂/上栗镇斑竹村,生产日期:2025年12月,保质期:三年,执行标准代号:GB10631-2013 GB24426-2015 GB31368-2015,安全生产许可证:(赣)YH安许证字〔2020〕020041号〕30箱,每箱10盘,一箱100元,每盘10元;2、2025年12月14日从上栗县富兴出口花炮厂购进鹏坤®大号啄木鸟(啄木鸟红炮)〔规格:5000型,单个药量 :0.05g,产品类别:爆竹类,产品级别:C级,制造商名称/地址:上栗县富兴出口花炮厂/上栗县上栗镇斑竹村,生产日期:2025年5月10日,保质期:三年,执行标准:GB10631-2013 GB24426-2015 GB31368-2015,生产许可证号:(赣)YH安许证字〔2020〕020041号〕85箱,每箱10盘,每箱90元,每盘9元;鹏坤®大号啄木鸟(啄木鸟红炮)〔规格:10000型,单个药量:0.05g,产品类别:爆竹类,产品级别:C级,制造商名称/地址:上栗县富兴出口花炮厂/上栗县上栗镇斑竹村,生产日期 :2025年11月5日,保质期:三年,执行标准:GB10631-2013 GB31368-2015 GB24426-2015,生产许可证号:(赣)YH安许证字〔2020〕020041号〕80箱,每箱6盘,每箱81元,每盘13.5元;鹏坤®大号啄木鸟(啄木鸟红炮)〔规格:20000型,单个药量 0.05g,产品类别:爆竹类,产品级别:C级,制造商名称/地址:上栗县富兴出口花炮厂/上栗县上栗镇斑竹村,生产日期 :2025年4月4日,保质期:三年,执行标准:GB10631-2013 GB31368-2015 GB24426-2015,生产许可证号:(赣)YH安许证字〔2020〕020041号〕35箱,每箱4盘,每箱72元,每盘18元;3、2025年12月9日从浏阳市贤祥烟花集团有限公司购进了蝴蝶公主〔产品类别:喷花类(地面),单个含药量4g,总药量:40g,产品级别:C级,制造商名称/地址:浏阳市富洋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大瑶镇枫林村,生产日期:2025年,保质期:三年,执行标准:GB10631-2013 GB24426-2015 GB19593-2015,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YH安许证字〔2022〕010540号〕1件,每件28盒,每盒3元;贤祥®缘梦追风〔规格型号:箱含药量:1200g,单个含药量:30g,产品类别:喷花类(地面),产品级别:C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处货值金额1.3倍的罚款:116,364.3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9,531.62元。 3.没收非法财物:⑴鹏坤®老虎大地红8盘,⑵鹏坤®富兴大地红6盘,⑶鹏坤®大号啄木鸟(啄木鸟红炮)(5000型)6盘,⑷鹏坤®大号啄木鸟(啄木鸟红炮)(10000型)6盘,⑸鹏坤®大号啄木鸟(啄木鸟红炮)(20000型)5盘,⑹蝴蝶公主6盒,⑺贤祥®缘梦追风6个,⑻南凤烟花®满堂飘彩5箱,⑼南凤烟花®紫霞仙子4箱,⑽灵犀烟花®凤舞呈祥5个,⑾南凤烟花®超级赢家4箱,⑿南凤®彩云之南(60发)4箱,⒀南凤®彩云之南(48发)5箱,⒁老黑Ф19 13个。 罚没款合计:145,895.92元。
116364.30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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