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吴起兴和源烟酒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荣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26MABMJAWP6U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吴起街道办事处城区社区杏树沟门小区四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起市监处罚〔2025〕31号
执法人员贺成、韩春宝于2024年2月11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标签含有虚假内容、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商品条码的“老酱酒”,经询问,当事人对销售该产品事实予以认可,且无法提供该食品进货相关票据,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商品条码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场未发现其他同批次食品,故未实施强制措施。我局于2025年4月1日向贵州省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请求调查举报信所举报“老酱酒”是否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相约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贵州省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函,证实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相约酒业有限公司并未生产过举报信所举报的“老酱酒”。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查询该“老酱酒”商品条形码6970420311700,显示暂无数据。经查证,当事人无进货票据,也没有销售记录,因此,涉案“老酱酒”购销数量和价格以当事人陈述为主。当事人称共购进涉案“老酱酒”12瓶,货值金额12瓶×60元/瓶=720元,销售涉案“老酱酒”2瓶,获得违法所得2瓶×60元=12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2、对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3、对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 4、对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商品条码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
3000.00元
吴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9
2
吴烟处﹝2023﹞第15号
2023年3月21日9时10分,我局接“线人”举报称吴起县杏树沟门兴和源烟酒超市销售串码卷烟,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薛海、张学宏(执法证件号:61062604执法证件号:61062610)在吴起县杏树沟门兴和源烟酒超市发现当事人朱荣芳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违法卷烟中华(双中支)5.0条,中华(细支)1.0条,云烟(中支金腰带)5.0条,冬虫夏草(双中支)4.0条,延安(金)6.0条,娇子(X)8.0条,黄山(新制皖烟)4.0条,黄鹤楼(硬峡谷请细支)1.0条,芙蓉王(荣耀细支)1.0条,泰山(合悦)1.0条,天子(金)1.0条,好猫(细支长乐)1.0条,黄山(黑马细支)1.0条,黄山(大红方印)1.0条,贵烟金百合)7.0条,黄金叶(乐途)4.0条,人民大会堂(中支)2.0条,黄金叶(商鼎)3.0条,七匹狼(纯境中支)2.0条,云烟(云龙)2.0条,好猫(长乐九美)3.0条,中南海(蓝莓薄荷爆珠)1.0条,泰山(仁者乐山儒风)1.0条,利群(山外山)1.0条,玉溪(软)1.0条,冬虫夏草(和润)1.0条,共计26个品种68.0条,查获卷烟的码段为2121516586520517YAYC610626130112等(具体码段见涉案卷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朱荣芳在案发现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上述卷烟32位码段经当事人现场确认。当事人朱荣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具体品种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七日内到吴起县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经调查,当事人朱荣芳2023年2月27日至3月10日分别在庙沟镇、白豹镇、新寨乡、铁边城镇和王洼子等乡镇用当事人代理的牛栏山(二锅头)换货换来的,具体哪个乡镇换多少什么品种我也记不清楚了。共换了63条,其中:中华(细支)1条,云烟(中支金腰带)5条,冬虫夏草(双中支)4条,延安(金)6条,娇子(X)8条,黄山(新制皖烟)4条,黄鹤楼(硬峡谷请细支)1条,芙蓉王(荣耀细支1条,泰山(合悅)1条,天子(金)1条,好猫(细支长乐)1条,黄山(黑马细支)1条,黄山(大红方印)1条,贵烟(金百合)7条,黄金叶(乐途)4条,人民大会堂(中支)2条,黄金叶(商鼎)3条,七匹狼(纯境中支)2条,云烟(云龙)2条,好猫(长乐九美)3条,中南海(冰耀中支)1条,黄山(儒风细支)1条,利群(山外山)1条,冬虫夏草(和润)1条,没有购烟凭证,都是换酒换来的。都按批发价换的;中华(双中支)是当事人在五谷城乡购买的,共购买了5条,每条630.00元,没有购烟凭证。当事人共换了四次,最多一次换十几条。换来的卷烟准备销售还没有销售。因当事人不能提供购烟凭证或微信支付的卷烟,我们按照核算价格依据《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第2号文件计算案值为15460.00元。上述卷烟经陕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为真品卷烟。以上事实有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
鉴于当事人没有销售,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5460.00元的10%给予罚款1546.00元。
1546.00元
吴起县烟草专卖局
2023-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