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天天惠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国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03MA4E7D1L9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曾都区南郊新天地花园商铺A区单元A1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74号
现查明:以上所述散称原味葵花瓜子是当事人于2026年2月9日从生产厂家“襄阳老张瓜籽炒货厂”处购进的,购进了2件(50斤/件),进价325元/件,支付货款650元。购回后,将大包装拆开,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销售,销售价格7.8元/斤。上述食品截至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抽检报告时已全部销售完,获销售货款780元,获利130元。抽检时,葵花瓜子抽检基数是10斤,因为油脂酸败是自然发酵产生,当事人购回该批次食品后,打开包装售卖,且销售期间超市空调暖气是打开的,因此无法确定涉案上述食品是在购进后何时发生了油脂酸败,即无法确定在抽检之前销售的葵花瓜子90斤是否已经发生了油脂酸败,因此只能明确认定抽检的葵花瓜子10斤为确定的不合格食品,故涉案货值78元,违法所得为13元。随后,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上述葵花瓜子的供货商的证照、但无法供进货单据,检验合格证明等手续。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2026年4月7日对已售出的不合格的葵花瓜子张贴公知进行了召回,无消费者退回上述批次食品,也无人反映食用后有任何不良反应情况。...[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二)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少于法定 的处罚种类或者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给予行政处罚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3元;2、罚款5000元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综上,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3元,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