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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洞阳镇水果篮子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聂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81MACPEMN55M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151号粤港城西区3、4栋100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浏市监处罚〔2025〕104号
经查明:2024年11月28日,我所执法人员对辖区食品经营户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在对位于浏阳市洞阳镇嘉利新世界B2栋127室的“浏阳市洞阳镇水果篮子生活超市”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随机抽查当事人正在销售的标识名称为“茶油香脆萝卜丁”的食品,要求当事人出示该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采购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当事人无法提供。我执法人员随即向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0003801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浏市监责改〔2024〕0000411号),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在2024年12月13日之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5年1月3日,我执法人员就2024年11月28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中执法人员随机抽查当事人正在销售的,标示名称为“好丽友?派 涂饰蛋类芯饼 巧克力味”的食品,要求当事人提供该食品的进货台账中,及该食品的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进货票据及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材料,当事人无法提供。 经查实: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预包装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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