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绿园区平达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春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6MA1542G96C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哈达村一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3〕252号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我们认为: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好婆婆牌“好老婆”辣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材料,但未能发现供货商食品经营许可证内不含散装食品销售经营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之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违法行为。
经查,2023年3月16日,当事人于宽城区佳武食品商行处购进好婆婆牌“好老婆”辣条10袋(生产日期2023.1.1,保质期180天,为散装称重食品)。进货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述好婆婆牌“好老婆”辣条进价0.4元/袋,当事人零售价格0.5元/袋。2023年11月26日,当事人向本案投诉人销售好婆婆牌“好老婆”辣条1袋,其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日,保质期180天,售出时已超过保质期。2023年11月2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在其货架上发现正在对外销售的该批次过期好婆婆牌“好老婆”辣条1袋。至案发时,因当事人无销售记录,无法确定其他同批次好婆婆牌“好老婆”辣条的售出日期。当事人进货时虽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材料,但未能发现供货商食品经营许可证内不含散装食品销售经营项目。故本案可以查明的违法经营货值金额1.0元,违法所得0.1元。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吉林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平台,未发现当事人有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当否,请批示。
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4-04-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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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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