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县经坊村俊丽副食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俊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421MA0JC0H16C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长治县韩店镇经坊村(交通局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上市监处罚〔2024〕77号
2024年9月12日,本局根据群众投诉,组织执法人员对长治县经坊村俊丽副食门市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待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该经营户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于2024年9月12日依程序申请了立案调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依程序对涉案商品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长上市监强制〔2024〕 号)。调查中,执法人员对长治县经坊村俊丽副食门市部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当事人在货架上摆放有待售“康师傅”鲜虾鱼板面3袋(生产日期为2024.01.13,保质期为2024.07.12),该店对2024年9月6日曾售出超过保质期“康师傅”鲜虾鱼板面的事实认可。该案涉及可查货值15元,涉及可查违法所得7.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1份,证明现场检查时相关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被询问人解释答复调查问题情况;
3.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和负责人身份情况;
4.涉案产品进货票据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情况;
5.投诉材料1份,证明案件来源情况情况。
没收涉案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7.5元,并处罚款2000元,罚没合计2007.5元。
2000.00元
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