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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恩乐幼儿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晓炜注册资本:54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1MA49ELY45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团风县团风镇城南工业园(团风大道1号金舰名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团风市监处罚〔2025〕8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23日至今在团风县团风镇城南工业园(团风大道1号金舰名居)从事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育服务等经营活动。2025年7月7日,当事人从团风县团风镇郑家巷市场个体工商户宁国春处购进无标签麻油2瓶,购进价格为18元/瓶。当事人幼儿园食堂购进的无标签麻油用于加工热干面和面条时调味。2025年7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食堂进行暑期在营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发现其操作间操作台上放有麻油1瓶,已开封使用,外包装无标签相关产品信息。 截止2025年7月24日,当事人已使用无标签麻油1瓶,另1瓶已开封使用部分,被本局查获。因当事人未建立使用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无标签麻油1瓶;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5000.00元
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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