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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千玺餐饮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卫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2MAC7WFLR5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府城街道儒学社区汉丹北路德安中央公园13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4〕128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3年1月,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2023年1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中,对当事人使用的2部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使用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用设备,于2023年12月2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局。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局。2024年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两节”安全工作安排,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仍在继续使用的2部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使用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当事人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但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等问题,当场执法人员要求其迅速整改。2024年3月28日,当事人仍未报送整改报告,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的电梯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等问题。经询问,当事人经营者对以上事实予以确认,并陈述其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人员证还未办理,所以整改报告至今未报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的规定,对当事人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的规定,对当事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综上合计处罚2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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