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文贵 | 注册资本:4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675135579Y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城关镇知堡殿下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2
(2025)陕0524民初44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杨*
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合阳县人民法院
2
2025-05-15
(2025)陕0524民初44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杨*
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合阳县人民法院
3
2024-08-06
(2024)陕05民终1832号
劳动争议
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杨*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4-02
(2024)陕0524民初267号
劳动争议
杨*
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合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04
2024-04-03
(2024)陕0524民初267号
劳动争议
杨*与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92349.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4-28
2023-03-09
(2022)陕0525民初2865号
劳动争议
澄城县澄合兴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与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1-19
2019-12-06
(2019)豫9001民督90号
申请支付令
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257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1-19
2019-12-24
(2019)豫9001民督90号
申请支付令
济源市煤炭高压开关有限公司、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8-30
2019-07-30
(2016)陕0524民初126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张**与被告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8-09-25
2017-03-13
(2016)鲁0113执24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国辰实业集团压力容器有限公司、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7-01-25
2017-01-25
(2017)陕05执恢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优耐特斯压缩机有限公司与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7-01-25
2017-01-25
(2017)陕05执恢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优耐特斯压缩机有限公司与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6-12-31
2016-11-29
(2016)陕0524执16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三秦煤炭机械有限公司与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6-12-28
2016-10-28
(2016)陕05执74-1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三罚﹝2026﹞80001号
1.煤矿超能力组织生产。煤矿核定产能60万吨/年,2023年生产原煤91.89万吨,2024年生产原煤85.09万吨,2025年生产原煤75.69万吨,分别超出核定生产能力的53.15%、41.81%、26.15%;2.煤矿超定员组织生产。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复杂”,属灾害严重矿井,生产班期间综采工作面限员25人;2026年4月24日早班(生产班)煤矿14名职工(苏益、李立峰、韩刚虎等)未随身携带人员位置标识卡进入521综采工作面作业,实际作业人数为31人,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限员规定人数的24%;3.煤矿提供虚假资料。1.煤矿提供虚假原煤产量报表。2.523综采工作面56-58、116-117、127-128架高冒区气体监测台账存在“监测监控各类异常数据”与每日上传的瓦斯检查日报数据不对应。3.探放水队的21名普通职工,在人员定位系统信息中设置为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机电动力部安管人员。4.查询测尘员张健人员定位,4月份测尘工作中未前往507胶带辅助运输联巷测尘;4.2026年4月20日16点班煤矿党委书记宋平安由技术员何阳捎卡;2026年4月8日夜班工会主席张英豪由技术员何阳捎卡;2026年4月2日夜班生产矿长李魁由技术员雷鹏辉捎卡;2026年4月23日马方楠分别携带本人和庞晶镭人员位置标识卡入井,煤矿未严格执行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未掌握井下人员数量等实时信息;5.生产调度的有线电话无录音和查询功能;6.煤矿未在采区东部水仓、采区回风与总回风交界处等重要区域出入口等地点设置读卡分站;7.煤矿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人员位置标识卡。4月29日中班(检修班),煤矿综采队7名职工(王彪、朱晓峰、白银杰等)未随身携带人员位置标识卡进入521综采工作面作业;8.矿井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查看采掘工作面工业视频监控,存在生产期间粉尘大、能见度低;9.矿井未按照《通风瓦斯日分析会议制度》规定要求,每日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组织开展并审阅分析;10.521综采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粉尘浓度传感器数值异常过低,煤矿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责令停产整顿7日,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组织全员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提高遵法守法意识,依法办矿。2023年超能力违法生产已过行政处罚2年追诉时效,但鉴于煤矿连续3年超能力生产,从重处罚,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1,900,000.00)(¥1,900,000.00);2.责令停产整顿7日,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单班入井人数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组织全员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提高遵法守法意识,依法办矿。并对煤矿罚款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900,000.00);3.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0,000.00);4.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0,000.00);5.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0,000.00);6.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0,000.00);7.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0,000.00);8.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10,000.00);9.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0,000.00);10.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0,000.00)。
28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