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真菱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MA28E1NT0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2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9
(2025)浙0703民初89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鼎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候**,李**,张**,张**,萁菱供应链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
2026-02-05
(2025)浙0703民初90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鼎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张**,张**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3
2026-01-29
(2025)浙0703民初89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鼎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萁菱供应链有限公司,李**,候**,张**,张**,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4
2026-01-20
(2025)浙0703民初89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鼎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贾**,张**,东阳市龙行供应链有限公司,张**,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5
2025-12-10
(2025)浙0783民初14840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东阳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孙**,张**,孔**
东阳市人民法院
6
2025-11-26
(2025)浙0783民初4986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上海建弘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张**,东阳市龙行供应链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7
2025-09-09
(2025)浙0783民初7696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8
2025-08-26
(2025)浙0782民初25876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
张**,张**,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
义乌市人民法院
9
2025-06-19
(2025)浙0783民初4986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上海建弘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张**,东阳市龙行供应链有限公司,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10
2025-06-18
(2025)浙0783民初7696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02
(2024)沪0115民初9418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沃尔沃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萁菱供应链有限公司,候**,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01-23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沃尔沃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萁菱供应链有限公司,候**,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19-10-10
(2018)桂0902民初3673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机电有限公司
广深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张**,孔**,浙江名流家具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4
2019-05-28
(2018)桂0902民初3673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机电有限公司
广深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张**,孔**,浙江名流家具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5
2019-05-28
(2019)桂7102民初16号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广西沿海铁路经贸有限公司
浙江平达物流有限公司,孔**,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07
2023-05-25
(2022)粤0705民初64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谭**、谭**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69590.06元
民事案件
2
2023-05-26
2021-10-19
(2021)粤06民终150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12-08
2021-11-26
(2021)粤06民终137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芦塘永焕发沥青厂、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8-06
2019-10-24
(2019)粤7101民初432号
运输合同纠纷
阳江喜之郎果冻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55963.90元
民事案件
5
2021-12-31
2021-09-03
(2021)粤0605执9498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明**、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6-07
2021-03-17
(2021)粤0308行审3051号
其他行政行为
0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21-06-02
2021-02-17
(2021)粤0308行审2179号
其他行政行为
07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21-06-02
2021-02-17
(2021)粤0308行审2192号
其他行政行为
09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9
2021-06-02
2021-02-17
(2021)粤0308行审2177号
其他行政行为
06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10
2021-06-02
2021-02-17
(2021)粤0308行审2140号
其他行政行为
0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交罚决第﹝2025﹞ZD08393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十时零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北环大道与公常路交汇处对浙GK0721重型仓栅式货车进行检查,并对司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司机受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指派, 运输一批工艺品、纸箱及磁铁从东莞厚街前往光明区福庄路及深圳观澜 ,该趟运输公司需收取运费。司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经查询执法系统,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为取得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的企业,浙GK0721的道路运输证为注销状态,司机已取得从业资格证。执法人员向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该公司未配合调查。经调查,发现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7
2
粤电交罚﹝2025﹞00442号
该重型集装箱全挂车的尺寸长度为20080mm,与该车《道路运输证》登记的长度14950mm不相符,改装加长5130mm。该车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茂名市电白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11
3
东阳横店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736号
当事人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号实施了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东阳市横店镇人民政府
2024-10-24
4
金路政罚﹝2024﹞049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5月27日08时37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60沪昆高速鞋塘收费所检查时发现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8
5
粤惠东交罚﹝2024﹞01016号
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浙GD8353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立案查处。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2
6
东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74号
2023年09月23日,东阳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支行各网点
给予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处罚
35000.00元
东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21
7
东人社罚决字﹝2023﹞第000012号
案件名称: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当事人: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8E1NT0Y,法定代表人:张真菱,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21号2023年07月1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经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21号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于2023年7月19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在2023年7月10日本机关向当事人下达东人社监改令字[2023]0674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7月15日14时前支付2023年4月至2023年5月剩余工资,并与全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当事人存在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查询所得企业基本信息和公安机关户籍查询所得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张真菱户籍信息各1份,共同印证当事人是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证据二: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张*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张静的调查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的劳务合同等材料,证明了当事人未及时足额支付2023年4月至2023年5月的工资,当事人未与全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证据三:我局下达的东人社监改令字[2023]0674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1份,证明了当事人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东人社监改令字[2023]0674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且逾期仍未改正的事实。2023年8月2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东人社罚告字〔2023〕第00001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于2023年8月9日前来本机关陈述、申辩。鉴于本机关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仍未全部改正,本机关决定不采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继续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21号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已构成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行为。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业银行东阳支行营业部(户名: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账号:196*****1040000506)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东阳市人力社保局
2023-08-14
8
东阳应急罚决﹝2023﹞第000069号
当事人浙江广裕物流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21号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行为,于2023年4月20日被当场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45000.00元
东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3-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