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斯睿网咖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光仡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2MA155DKJ9N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双辽市辽北街东春委2组迎春商厦小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四双)文综罚字﹝2025﹞1101号
2025年11月11日经双辽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双辽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据双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双检未行公建〔2025〕1号)所载内容,责令双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对双辽市斯睿网咖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一案进行介入调查,依据双辽市公安局关于张某某的《到案经过》,向双辽市斯睿网咖店投资人吴光仡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到双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双辽市斯睿网咖店投资人吴光仡委托双辽市斯睿网咖店经理金浩楠全权办理案件相关事宜。经调查询问,双辽市斯睿网咖店经理金浩楠承认了接纳未成年人张某某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并对视听资料取证文书和调查询问笔录予以了确认。
经双辽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集体讨论一致决定,责令双辽市斯睿网咖店立即改正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双辽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双辽市体育局)
2025-12-16
2
(吉四双)文综罚字﹝2024﹞0801号
2024年08月15日15时12分,双辽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双辽市斯睿网咖店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执法人员向现场负责人刘某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后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查询网吧计费系统发现该网咖第150号机位登记人员牟某身份证信息显示为2007年10月出生,现场负责人刘某某随同执法人员对150号机位进行检查,经核对牟某身份证显示出生日期为2007年10月,执法人员又对151号机位上网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核对,该名上网人员葛某称其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登记上网的身份证是由网管提供的,通过其本人手机的身份证照片显示其出生日期为2007年10月,执法人员当即停止了2名未成年人上网,并要求其联系监护人共同到双辽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受进一步调查询问。随同的现场负责人刘某某承认其没有核对上网人员的身份信息并为151号机位上网人员葛某进行上网提供了身份证,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向现场负责人刘某某和网咖投资人吴某某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到双辽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受调查询问。双辽市斯睿网咖店投资人吴某某委托金牟牟全权办理案件相关事宜。经调查询问,双辽市斯睿网咖店前台刘某某和主要负责人金某某承认了接纳未成年人牟某和葛某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并对视听资料取证文书和调查询问笔录予以了确认。
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主要负责人金浩楠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为维护我市营商环境,决定对双辽市斯睿网咖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双辽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双辽市体育局)
2024-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