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实力夏都置业有限公司实力希尔顿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林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01325310410K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刘官厂村委会感通路以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25
(2022)云2901民初81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大理实力夏都置业有限公司,大理实力夏都置业有限公司实力希尔顿酒店
大理市人民法院
2
2021-12-28
(2021)云2901民初6979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大理实力夏都置业有限公司实力希尔顿酒店
深圳市港捷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大理市人民法院
3
2021-03-04
(2021)云2901民初319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港捷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大理实力夏都置业有限公司实力希尔顿酒店,大理实力夏都置业有限公司
大理市人民法院
4
2020-09-03
(2020)云2901民初337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大理实力夏都置业有限公司实力希尔顿酒店
深圳市港捷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大理市人民法院
5
2019-08-16
(2019)云0103民初327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大理实力夏都置业有限公司实力希尔顿酒店
云南骊曦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周**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6
2023-04-19
(2023)云0103财保302号
财产保全
深圳市金凤凰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万基商贸有限公司、大理实力夏都置业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462232.81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2-07-04
2022-01-24
(2021)云2901民初6979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大理实力夏都置业有限公司实力希尔顿酒店、深圳市港捷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22644.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4-07
2021-08-03
(2021)云2901民初319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港捷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理实力夏都置业有限公司实力希尔顿酒店等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4-07
2020-12-30
(2020)云2901民初3378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大理实力夏都置业有限公司实力希尔顿酒店、深圳市港捷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6527.49元
民事案件
5
2019-12-13
2019-11-20
(2019)云0103民初327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大理实力夏都置业有限公司实力希尔顿酒店与云南骊曦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913.1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大处罚﹝2026﹞30号
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4日向艺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购进了,规格为4升/桶、商标为ECOLAB的省力波浓缩浴室清洁剂24桶,含税的进货总价是2685.69元;2025年5月29日向力奇安迈智能科技(云南)有限公司购进了,规格为3.78升/桶、商标为AITC的特效除渍剂4桶,含税的进货总价为711.99元;购进了规格为3.78升/桶、商标为AITC的净亮强力洁厕剂8桶,含税的进货总价为679.99元;用于床上用品、衣物洗涤服务。当事人能提供《采购订单》。2025年9月16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大理白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对当事人使用的三种洗涤用品进行抽检。2025年11月28日大理白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出具了编号为CJ2025-2181、CJ2025-2182和CJ2025-2188的三份《检验检测报告》。规格为3.78升/桶、商标为AITC的特效除渍剂,规格为4升/桶、商标为ECOLAB的省力波浓缩浴室清洁剂,规格为3.78升/桶、商标为AITC的净亮强力洁厕剂,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总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不符合2025年《大理州洗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依据2025年《大理州洗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综合判定为不合格。”截止2025年12月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检测报告》时,上述批次洗涤用品全部使用完,没有库存,所涉及货值金额为4077.67元。
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职权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或者不可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的,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服务业经营者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或者不可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开展经营性服务的,由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从重处罚: 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