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倍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斌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1071633075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大云镇卡帕路1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善市监处罚﹝2025﹞300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自行车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列入目录的自行车灯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上述自行车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了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自行车灯的违法行为。<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当事人列入目录的自行车灯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作如下处罚:一、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二、没收违法所得6019.14元。对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自行车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自行车灯160个。<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对当事人列入目录的自行车灯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作如下处罚:一、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二、没收违法所得6019.14元。对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自行车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自行车灯160个。
55000.00元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