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黎明园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延普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40678865579XQ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滏阳东路7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3
(2025)冀0403行初165号
罚款
峰峰矿区黎明园加油站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4-06
(2016)冀0406民初12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峰峰矿区黎明园加油站
徐**
裁判文书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2
2016-12-22
买卖合同纠纷
峰峰矿区黎明园加油站
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峰综罚决字﹝2023﹞277号
峰峰矿区黎明园加油站涉嫌用人单位违反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责令改正行政罚款
3000.00元
邯郸市峰峰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1-23
2
峰市监处罚﹝2023﹞02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没收违法所得2692.65元,上缴国库; 2、罚款人民币62031.40元,上缴国库;
62031.40元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8
3
冀市监邯处〔2023〕13040623000271号
当事人于2023年6月18日从山东京博新能源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购进5吨0#车用柴油,进货价为6165.486元\/吨,共计34835元(含税13%),税额4007.57元(30827.43元×13%)税后30827.43元(34835元-4007.57元)。2023年7月18日,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0#车车用柴油油品进行市级监督抽查,取样2L送检,备样2L。经河北德嵘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检验检测报告(DRYPJD202307185号)所检项目中硫含量不符合GB 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该批0#车车用柴油进货量为5吨,根据检验报告检测数据密度为828.4kg\/m3(0.828t\/1000L),折换成升为6039升(5t÷0.828t\/1000L),售价为6.38元\/升。自查封止,该批0#车用柴油已全部销售,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关于“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违法收入”的计算问题”,本案中货值金额为 38528.82元(计算方式:销售数量(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销售明示单价=货值金额,6039升*6.38元\/升 =38528.82元),违法所得为当事人获取的利润2692.65元:[销售额(6039L*6.38元\/L=38528.82元)-销售增值税 (38528.82元*0.13=5008.74元)-购进成本(30827.43元* (6039\/6039)=30827.43元)=利润2692.65元]。
罚款6.20314万元
62031.40元
邯郸市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