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宜讯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显刚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CW63P67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汇桥大道友谊村4组11号(友民商行场内)(自主承诺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38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09月06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在天门市汇桥大道友谊村4组11号从事食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等经营活动。
2025年6月24日,当事人与湖南伍子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经销商授权书》,成为该公司“湘潭铺子”槟榔在天门市的产品经销商。当事人为推广其产品增加销量,在天门市各超市、便利店张贴发布含有“湘潭铺子枸杞槟榔 高端枸杞槟榔”等内容的广告,据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发布的《高端枸杞槟榔行业调研分析报告》指出“高端枸杞槟榔”是指建议零售价在每包50元及以上的槟榔产品。而当事人实际所售槟榔产品价格有30元/包、50元/包、100元/包、200元/包四种。其中30元/包价格的湘潭铺子枸杞槟榔则不属于高端枸杞槟榔,与当事人发布“湘潭铺子枸杞槟榔 高端枸杞槟榔”广告内容不符,容易让消费者产生当事人所售枸杞槟榔均为“高端枸杞槟榔”的误解。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费用5137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