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湘潭县易俗河镇红伟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泽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321MA4PL562XQ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玉兰中路13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潭县市监处罚﹝2023﹞129号
经查,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23日就投诉举报内容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未发现投诉举报人所称的规格为5L/桶、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3日、保质期为18个月的“金浩”农家小榨菜籽油。2023年5月25日,投诉举报人通过电子邮箱向本局补充提交了两个视频材料,通过对该两个视频的审查,发现当事人经营了超过保质期的上述菜籽油。 当事人从湖南凯麟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规格为5L/桶、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3日、保质期为18个月的“金浩”农家小榨菜籽油,尔后置于其经营场所,以98元/桶的价格进行销售。至2022年7月4日该菜籽油已超过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于2023年4月13日销售了1桶给投诉举报人。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计货值金额98元,当事人未纳税。 2023年6月1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潭县市监限提﹝2023﹞12-22号),要求当事人自收到该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本局提供其购进上述菜籽油的进货凭证、销售上述菜籽油的销售凭证或销售记录及纳税凭证,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局提供,导致当事人购进上述菜籽油的价格、数量以及超过保质期后销售该菜籽油的数量均无法核实,致使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菜籽油的违法所得均无法确定。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23日对其销售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了召回措施。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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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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