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和平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144533850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环镇西路工业区(禄广桥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5
(2022)宁民终31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宁波大华砂轮有限公司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士港支行,宁波市海曙区志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倪**,宁波市海曙集士港源纳服装商行,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波东方金豪贸易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董**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20-07-16
票据追索权纠纷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士港支行
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志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方金豪贸易有限公司,倪**,宁波市海曙集士港源纳服装商行,宁波大华砂轮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06-10
(2020)浙0212民初36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鄞州横溪爱妮金属制品厂
宁波大华砂轮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4
2019-09-12
(2019)浙0212民初89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大华砂轮有限公司
新昌县越灵砂轮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30
(2024)浙0212民初1237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宁波大华砂轮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集士港源纳服装商行;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东方金豪贸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
2024-11-05
票据追索权纠纷
宁波大华砂轮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东方金豪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集士港源纳服装商行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3
2024-02-28
(2023)宁民终26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宁波大华砂轮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东方金豪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集士港源纳服装商行,宁波市海曙区志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倪**
裁判文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4
2023-10-12
(2023)宁民终261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宁波大华砂轮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东方金豪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集士港源纳服装商行,宁波市海曙区志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倪**,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士港支行
开庭传票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5
2022-11-06
(2022)宁民终31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宁波大华砂轮有限公司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士港支行
裁判文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6
2022-06-12
(2022)宁民终31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宁波大华砂轮有限公司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士港支行
开庭传票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7
2021-08-19
(2019)宁01民初2155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士港支行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志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宁波东方金豪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集士港源纳服装商行,宁波大华砂轮有限公司,倪**
裁判文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04-14
票据追索权纠纷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士港支行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东方金豪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集士港源纳服装商行,宁波大华砂轮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志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倪**,董**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2
2020-10-19
(2020)浙0212民初36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鄞州横溪爱妮金属制品厂与宁波大华砂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6-05-25
2015-08-20
(2015)舟岱执民字第21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大华砂轮有限公司与舟山万博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6-04-06
2016-04-06
(2016)浙0283执934号
宁波大华砂轮有限公司、杨**执行执行裁定书
69361.00元
执行案件
4
2015-08-20
2015-08-20
(2015)舟岱执民字第21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大华砂轮有限公司与舟山万博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5-01-15
2015-01-15
(2015)舟岱商初字第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大华砂轮有限公司与舟山万博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947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5-01-15
2015-01-15
(2015)舟岱商初字第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大华砂轮有限公司与舟山万博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947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4-12-15
2014-12-15
(2014)舟岱保字第46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宁波大华砂轮有限公司与舟山万博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6﹞132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5年8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某商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由当事人生产的纤维增强树脂切割砂轮(规格型号:41-400×3.2×32-A/F30Q5BF-72m/s;生产日期:2025年4月20日)进行了监督抽查,2025年10月9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国家磨料磨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上述纤维增强树脂切割砂轮经过检验后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B类项目孔径、标志不符合JB/T4175-2016BIAOZHU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4月20日生产了上述批次规格型号的纤维增强树脂切割砂轮100片,于2025年7月21日全部销售给某杭州经营部100片,生产成本6.17元/片、售价为8.8元/片,获利263元,无库存。故货值880元,违法所得263元。还查明,2025年11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同规格型号的纤维增强树脂切割砂轮标签上已标注生产日期,故不再另行责令改正。当事人已提交整改复查申请,现已整改合格。我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购买方属地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纤维增强树脂切割砂轮经检验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情形,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停止生产、销售该款产品,,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63元;2、罚款880元;合计罚没款1143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纤维增强树脂切割砂轮经检验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情形,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停止生产、销售该款产品,,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63元;2、罚款880元;合计罚没款1143元。
88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