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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迎迎日用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意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102MA5LJWR40U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贺州市八步星光路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贺八市监处罚〔2024〕5号
经调查,据现场笔录、相片、实物,结合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当事人供述,当事人店员吴远春的妻子于2023年7月份、2022年9月份在抖音上购买了寨香?即食软饼(玉米饼)、贾氏贡醋?原浆苹果醋(酿造食醋)的食品,收货后放于经营场所内与其它商品混放待售。据当事人店员吴远春口述,寨香?即食软饼(玉米饼)共购买了10袋,购买价格是12.9元/10袋,对外的销售价格是2.5元/袋;贾氏贡醋?原浆苹果醋[酿造食醋]共购买了4盒,进货价格是119.8元/4盒,销售价为35元/盒。截至2023年10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寨香?即食软饼(玉米饼)只销售过1袋,当事人店员吴远春妻子吃了4袋,被扣押了4袋;贾氏贡醋?原浆苹果醋(酿造食醋)剩2盒未出售,已全部被扣押。 关于本案涉案食品货值金额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的相关规定,本案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以标价(销售价格)计算。因当事人提供购买凭证证实本案涉案食品的购进价格、购进日期、购进数量,但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上述食品销售数量也无法明确统计,执法人员无法查证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数量,根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和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的供述,比照市场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销售价),本着行政处罚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本案涉案食品货值金额按当事人供述和确认的销售价和实际被扣押的数量来计算。经计算,本案涉案食品寨香?即食软饼(玉米饼)的货值金额是10元(2.5元/袋×4袋),涉案食品贾氏贡醋?原浆苹果醋(酿造食醋)的货值金额是70元(35元/盒×2盒),本案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80元(10元+70元)。 关于本案当事人违法所得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第二条和该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本案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确定其在上述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数量,本案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按照行政处罚有利当事人原则,视为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1.没收涉案食品[寨香?即食软饼(玉米饼)、贾氏贡醋?原浆苹果醋(酿造食醋)](详见《财物清单》); 2.并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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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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