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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合润食品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仁富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502MA3WM0RR4C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闫寺街道办事处冯庄村39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昌市监处罚〔2024〕580号
经调查,当事人鲜大肠是从河南天康宏展食品分公司购进的,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以及2024年04月05日的进货单据复印件。经询问当事人,该生产工艺为在不锈钢池热水中煮8分钟到10分钟,晾凉后经过分拣、打盘、速冻后,再进行包装。使用鲜大肠生产产品名称为:合润食品精制冻猪熟大肠,具体生产时间为2024年07月08日,因为市场不景气,想试制一批该产品探索市场情况,一直没有接到客户订单,所以在冷库内存放,共30箱,规格:10kg,单价:27元/kg,货值金额:8100元整。因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在现场检查及后续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工作,态度端正,深刻认识到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能进行生产加工的行为并表示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其作为市场主体的资质及合法性; 2、负责人唐仁富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了当事人具备相应的行政行为能力; 3、2024年10月22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做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送达回证》一份,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3张,证明我局现场检查及当场取证的详细情况; 4、2024年10月28日在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关街3号)所做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该单位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食品生产加工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供货商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发货单据复印件两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一份、河南省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实际情况。 上述证据中,互相印证、互为佐证,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该单位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事实。 本案中,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聊城市合润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加工生产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一、(二)裁量标准1.【较轻】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或者已经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经现场核查合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 10 倍以上 13 倍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伍万元整 (50000.00元); 2、没收涉案工具:①品名:电加热不锈钢池1个;②品名:漏勺1个;③品名:没收电子秤1个;④品名:不锈钢盘(40cm*60cm)4个; 3、没收涉案产品合润食品精制冻猪熟大肠30箱,净含量10kg。
50000.00元
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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