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镇赉县瑞之丰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封红亮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21MA0Y347F22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镇赉县沿江镇粮库西拐弯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罚〔2025〕48号
2025年3月13日,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镇赉县瑞之丰大药房经营者封红亮进行了询问, 通过调查得知,镇赉县瑞之丰大药房经营者封红亮于2022年10 月24日,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从吉林省东信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手中以3.29元/盒,购进30盒上述批次“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该药店上述批次“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以4.80元/盒售卖,共售出30盒,无剩余库存,违法所得144.00元。
2025年2月21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交的《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奥美拉唑肠溶胶囊销售情况的函》,内容为吉林省东信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生产企业:山东益健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20903,规格:20mg*30粒/盒)过程中,发现上述药品部分销往我局辖区企业。 2025年3月13日,执法人员前往所涉企业镇赉县瑞之丰大药房现场检查,确认该企业购进过上述批次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并对外销售,该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时,向供货方索要了进货发票、随货同行单、检验报告、供货方《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并可以如实提供出上述证明材料及上述批次“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的销售记录,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劣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4.00元。
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