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海伦市六味鲜汤包早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83MA1C4BX60R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西城街2委10组雷炎大街路北西环路东西城小区3号楼一层商服东数第十五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6〕86号
2026年4月17日,本局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食品配菜区上摆放5袋“铜钱桥”榨菜(净含量:30克),生产日期:2025/02/19,保质期12个月,制造商:宁波铜钱桥食品菜业有限公司,已超过保质期限,仍与其他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摆放在食品配菜区内,处于待销售状态。当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5袋“铜钱桥”榨菜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海市监强制〔2026〕0417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经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待售区货架上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铜钱桥”榨菜),当事人未能提供案涉预包装食品(“铜钱桥”榨菜)的进货票据及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未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陈述待销售的“铜钱桥”榨菜进价0.40元/袋,售价0.50元/袋,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5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经营者李霞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者基本身份信息。 2、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情况。 3、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财物清单》一份、《送达回证》一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情况及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5、对经营者《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情况。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袋“铜钱桥”榨菜(净含量:30克),并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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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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