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玲服装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瑞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00MA6LCF5217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嘎栋市场C-12-13-14-1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景处罚〔2026〕71号
2026年1月30日,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向本局送达《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景检刑行意〔2026〕9号)和《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景检刑不诉﹝2026﹞14号),将朱瑞玲涉嫌销售假药罪行刑反向衔接案过程中发现需要对朱瑞玲作出行政处罚,移交本局处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2026年2月26日进行立案调查。
2025年7月1日,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民警联合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景洪市嘎栋集贸市场开展药品专项工作,到当事人经营的服装摊(景洪市嘎栋市场C-12-13-14-15)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以下疑似假药的产品:1.风湿止痛药酒10盒、2.清清油4盒、3.长城牌风湿膏6盒,共3个种类产品,并于当日对上述3类疑似假药依法扣押。2025年7月10日,经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并出具假劣药认定意见书(【2025】药认定第025号):“涉案物品:编号1风湿止痛药酒、编号2清清油、编号3长城牌风湿膏,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未查到上述产品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结合产品外包装、说明书及现场检查情况,不属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上市的药品;其产品包装上标注有适应症或主治功能、用法、用量等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所称药品概念。综上,涉案物品:编号1风湿止痛药酒、编号2清清油、编号3长城牌风湿膏,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述3种产品为未经批准生产上市且符合药品属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依法认定为假药”。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泼水节期间,从景洪江边夜市购进风湿止痛药酒、清清油、长城牌风湿膏3类假药在景洪市嘎栋市场C-12-13-14-15服装摊内销售,购进及销售假药情况为:1.购进风湿止痛药酒12盒(进价9元/盒、售价15元/盒)售出1盒,自用1盒,未售出10盒;2.购进清清油6盒(进价10元/盒、售价15元/盒)自用2盒,未售出4盒;3.购进长城牌风湿膏12盒(进价9元/盒、售价15元/盒)售出3盒,自用3盒,未售出6盒。截止2025年7月1日,上述3类假药货值金额共计450元,牟取违法所得60元。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60元。
10000.00元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