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城南三兄俤副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孝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02MA2XULCJ3G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后岗开发区南十弄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蕉处罚【2024】44号
2023年7月20日,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卖菜哥便利店所销售的金丝肉卷(批次:2023-06-10)进行抽检。2023年8月15日,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2023】宁检食抽05142号),报告结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卖菜哥便利店被抽检的金丝肉卷,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中显示的菌落总数 CFU/g的标准指标为n=5、c=2、m=10000、M=100000,实测值为40、3.5×105、30、1.9×106、6.3×105,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依据GB 4789.2-2022。2023年9月21日,我局收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东市监案移〔2023〕23号),函中显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卖菜哥便利店所销售的涉案金丝肉卷(批次:2023-06-10)是从当事人处购进。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予以确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上述涉案不合格的金丝肉卷是当事人从漳州伯利尔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在2023年6月10日购进了46箱,2023年6月 15日又补发促销活动的同批次的金丝肉卷14箱,共60箱。前 46箱金丝肉卷每箱的购进价格是44元,共2024元。后来发的 14箱是作为促销活动的商品,免费送予当事人的,未收取货款。该批金丝肉卷每箱2kg,一箱内共24小袋,当事人共销售给三家商户,2023年7月2日卖给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卖菜哥便利店1箱。因为其他蛋糕过期,当事人用16小袋被抽检批次的金丝肉卷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卖菜哥便利店换回了过期的蛋糕,未收取货款。2023年8月18日卖给蕉城区金涵万家旺超市3箱;2023年8月21日卖给蕉城区蕉南全连购副食品店3箱,共销售了7箱,每箱的销售价格均为64元,共448元,上述涉案产品共有货值金额3840元,违法所得140元。
上述涉案金丝肉卷的贮存方法:常温条件下,阴凉、干燥处密封,开封后请立即食用。当事人在运输途中未按照涉案产品要求的方法进行贮存,存在过错行为。
在2023年9月11日接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后,当事人对自家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金丝肉卷上门召回,共召回13小袋,剩余未销售出去的52箱又6小袋和召回的13小袋,当事人已自行销毁。
当事人在购进这批次涉案金丝肉卷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货单、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凭证以及检验报告,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可以提供销售记录。
2023年10月30日,我局将上述案件线索移送给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警告|罚款(5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0元)
55000.00元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